条:本会全称为:厦门总商会永泰商会(以下简称本会)。本会办公地点设在厦门市禾祥西路51号惠盛大厦9楼。
第二条:本会是在中国领导下,由热心于促进鹭樟两地经济、文化交流的永泰籍人士在厦门依法建立、注册、登记的各种经济组织、企业家、专家、学者等社会各界人士,以及曾在永泰工作、学习、生活过的突出专业人才、人士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、经济性、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: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。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崇尚社会道德,凝聚永泰在鹭乡亲的合力,加强永泰和永泰在鹭企业与厦门市企业以及厦门市各界的联系,以服务厦门、服务永泰、服务社会、服务企业为主要任务,为鹭樟两地的经济发展,建设繁荣昌盛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贡献。
第四条:厦门总商会为本会业务主管单位。按照福州市委统战部2004第86号文件规定,异地商会实行“双重领导,属地管理”。因此,本会接受厦门总商会与永泰县工商联的双重领导,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:本会的业务范围是:
(一)本会以“服务厦门、服务永泰、服务社会、服务企业”为宗旨,为鹭樟两地的经济发展做好联系、团结、帮助、引导。
(二)加强会员、企业、政府之间的互相沟通和联系,为各方开辟资金引进、技术开发、人才交流的渠道与途径,提供贸易洽谈、资金融通、法律咨询、外出考察、人才培训以及举办订货会、展销会的帮助服务。
(三)组织会员学习、参观、考察与开展调研活动,宣传推介会员的经营管理经验,促进会员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。
(四)协调会员之间、行业之间、地区之间的关系,为鹭樟两地联手发展,繁荣经济做好穿针引线,牵线搭桥。
(五)接受鹭樟两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,完成好交办的相关工作,发挥好办事处、联络处的作用,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,反映会员的利益诉求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帮助会员协调地方关系,疏通业务渠道,为会员排忧解难。
(六)鼓励会员投身光彩事业,积极开展回报社会,回报家乡,奉献爱心活动。
(七)加强与海内外工商社团和经济界人士的联系,推进与国际商会接轨。
(八)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和举办各种形式的联谊会、恳谈会、协商会、表彰会、庆祝会,发展会员与社会各界的友好关系,营造和谐友爱、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。
地址:厦门市禾祥西路51号惠盛大厦九楼
电话:0592-2213995 2215995
联系人:小黄
传真:0592-2213139
Email:hwm2005@sina.com